1 目的
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,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。
2 适用范围
适用于对原材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控制。
3 职责
3.1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鉴别、标识记录、隔离、评审和对处置措施的跟踪。
3.2 责任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和返修。
4 程序
4.1 品控部根据图纸、工艺要求、产品标准和检验规程作为检验产品的判断依据,工序检验员查出不合格后应填写《不合格品单》,通知生产和品控进行处理,生产各班组及仓库应对自己的产品放置区域划分出不合格区域,以便对产品状态进行分区放置。
4.2 车间对不合格品做好记录,并按规定区域隔离存放,检验员做好不合格品的状态标识。
4.3 不合格品的评审
4.3.1 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。偶然发现的一般不合格由检验人员作出处置决定,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报生产部;严重不合格由品控部组织车间、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不合格品评审会议,分析其原因,提出处置意见,品控部负责记录,填写《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记录》,并报管理者代表审批。
4.3.2 品控部对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和处置方案及时通过责任部门,责任部门应根据不合格品的评审结果,找出不合格原因,查清责任,制订纠正措施,防止不合格品再发生。
4.4 不合格品处置
4.4.1 对不合格的原材料直接用验证记录通知仓库安排退货。
4.4.2 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处置:
a.返工:返工后使其满足规定要求,并重新检验;
b.返修:返修后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,并重新检验;
c.让步接受:品控部判定不合格的产品,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特采使用的,由发生单位开物料鉴审单,经相关部门会签确认后执行;
d. 报废:本企业生产的不合格品报废由各部门部填写《不合格品报告》,并查清责任报品控审批后才能进行报废处理。
4.4.3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:
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,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,除执行 4.3 相关规定外,品控部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,执行《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》的有关规定;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,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。
5 相关文件
5.1《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》
5.2《记录控制程序》
6 记录
6.1《不合格品报告》
6.2《不合格品处理记录》
6.3《物料鉴审单》